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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石家庄楼市政策盘点

来源:      日期:2019-04-26

 

 
1楼市严查
【政策名称】住建部重申: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
【发布时间】5月20日
【制定单位】住建部重申
【主要内容】针对近期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苗头,投机炒作有所抬头等情况,住建部近日印发通知,重申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并对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政策名称】《关于开展全省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5月12日
【制定单位】河北省住建厅
【主要内容】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紧紧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所辖区域内(含县、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展示咨询中心)、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公司、机构进行重点调查。
【政策名称】《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6月5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旨在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商品房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政策名称】《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代理销售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制定单位】6月13日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代理销售监管责任制的通知》,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房地产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市住建、国土、规划、公安、综合执法、金融、物价、工商、税务、审批、文广新局等和各辖区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政策名称】《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单位】6月28日
【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委为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决定在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政策名称】《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7月30日
【制定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内容】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国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
 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牵头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严格规范电话营销行为。
【政策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10月23日
【制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要内容】10月23日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日前公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列举了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方面、住房公积金方面、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标准定额方面、城市建设方面等存在的101种行为,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政策名称】《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10月9日
【制定单位】河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
【主要内容】近日,河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对违法建设实施最严格的“零容忍”,织密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制度网络;严格执法,应拆尽拆,坚决根治房地产开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屡禁不止”“循环整治”的顽疾,为河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政策名称】《河北省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11月6日
【制定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要内容】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印发《河北省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到2018年底前,石家庄市、廊坊市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2019年6月底前,各市完成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基本建成省级平台;2019年底前,全省住房租赁业务全部纳入平台监管。
【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1月6日
【制定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要内容】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形成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不敢违、不愿违”的长效机制,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通知》显示,本次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将加强建筑市场重要环节的监管:严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严格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监管;强化工程质量行为监管;重点打击工程质量虚假检测行为;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2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
【政策名称】《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月14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为打造低碳石家庄,实现绿色崛起,高标准推进石家庄市建筑节能工作,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
【政策名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4月17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在政策支持部分提到,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商品房建筑,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施工进度达到主体施工的装配式建筑(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装配式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可上浮30%。
【政策名称】《2018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5月9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看来,2018年石家庄要大力发展被动式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和装配式三类建筑。《方案》指出,2018年,石家庄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建设工作要求,坚持以提高建筑节能为核心,以抓示范性项目为引领,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确保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政策名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8月20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
【主要内容】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对装配式住宅的发展目标、工作重点、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值得关注的是,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到了优先保障用地,高新区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商品房建筑,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施工进度达到主体施工的装配式建筑(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装配式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可上浮30%。
【政策名称】《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发布时间】11月23日
【制定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要内容】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将填补河北省绿色建筑缺乏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①施工图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②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进行建设
③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二成
3抢人大战
【政策名称】石家庄调整人才绿卡政策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享房补
【发布时间】3月20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政府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政府对现行人才绿卡政策进行调整:各县、市、区引进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可享受五年内每人每年可享受房租补助,其中中心城区5000元;引进其他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五年内每人每年可享受房租补助,其中中心城区2000元。
【政策名称】《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4月4日
【制定单位】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手续当日办结,符合条件本科生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政策名称】石家庄市2018年度“名校英才入石”计划
【发布时间】8月27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人社局
【主要内容】石家庄人才引进再出新招。石家庄市2018年度“名校英才入石”计划将在第四季度展开实施。38所高校列入“名校英才入石”计划,采取选聘的方式招聘。到石家庄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房租补助,累计6万元。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6万元、硕士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4土地新政
【政策名称】《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健全便民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4月8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健全便民服务体系》的通知。内容显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出让收入,由市国土资源局重新颁发划拨用地决定书,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明确了土地分割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机制,同时明确投资总额未达到百分之二十五的在建工程,可以“先投入后转让”。
【政策名称】《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5月15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石政发〔2017〕37号)文件(以下简称“37号文”)精神,推进做地工作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具体来看,做地流程包括以下几点:做地范围选定、做地计划报批、做地方案编制、做地模式确定、做地方案报批、做地项目实施、储备土地验收入库、储备土地管护以及拨付成本及兑现政策。
【政策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7月16日
【制定单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7月16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严控总量、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思路,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和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入和产出水平,全面提升土地资源综合效益。《意见》中提到,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连续两年未动工的将依法收回。到2020年底,全省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用地,住宅用地容积率指标不得低于1以下。
【政策名称】《石家庄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9月5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政府
【主要内容】9月5日,石家庄市政府网站发布了《石家庄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对石家庄市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井陉矿区、高新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和正定县的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包括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并交易的情况进行了规范。具体主要内容:1、土地二级市场推出“一站式”办理服务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更规范。
5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调整
【政策名称】《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6月21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基准地价更新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情况,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辖区内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
【政策名称】《关于调整高新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6月27日
【制定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主要内容】继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之后,高新区管委会也在6月27日发布《关于调整高新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同样自2018年7月1日起,对高新区辖区内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根据高新区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显示,商服一级基准地价调整为3699元/平方米;住宅一级基准地价调整为4441元/平方米,2012年5月17日公布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政策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发布时间】6月29日
【制定单位】鹿泉区政府
【主要内容】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五大主城区调整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之后,根据当地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6月29日鹿泉区也发布了更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公告,对工业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住宅用地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做了调整更新,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政策名称】《关于公布并实施正定新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8月1日
【制定单位】正定县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8月1日,正定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并实施正定新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本轮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评估范围为正定新区全区范围。评估基准日分别为2016年1月1日和2018年1月1日。根据《公告》发布的正定新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对比可知,更新后的正定新区住宅用地一级地价为至3494元/,比2016年标准上涨了479元/;更新后的商服用地一级地价为2545元/,比2016年标准上涨了42元/;工业用地一、二级地价分别为723元/676元/,均未发生变化。
6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
【政策名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5月7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石家庄进一步加快推进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和新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政策名称】《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8月24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8月24日,石家庄市政府发布了《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主城区四区三年(2018-2020)共需完成891个,2806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整治任务,其中,长安区253个,996万平方米;桥西区253个,517万平方米;裕华区164个,524万平方米;新华区221个,767万平方米。2018年要完成辖区内整治任务的20%。老旧小区整治领导小组组长为副市长姜阳。
【政策名称】《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发布时间】9月23日
【制定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近日印发,将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在安全设施、市政配套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涉及全省5739个老旧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主要是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市区及所辖县(市、区),老旧小区是指2000年(含)前建成的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建设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且未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以及住宅楼。全省老旧小区共计5739个,建筑面积1.15亿平方米,涉及36851栋住宅、141.31万户居民。
7公积金新政&专项整治
【政策名称】《关于开展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3月14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主要内容】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开展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2018年3月10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开展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销售行为。
【政策名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归集、提取相关政策的规定》
【发布时间】7月3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内容】7月3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归集、提取相关政策的规定》,跟之前变化主要有两点,一是新增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还可以办理冲抵还贷业务,二是离职封存半年后可支取,原来是需要封存两年才能支取。政策自6月30日起执行!
【政策名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3项还款业务实现线上办理
【发布时间】11月16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内容】为方便借款人还款,提高办事效率,即日起,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通过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申请办理提前还本、提前结清等业务,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还可申请办理冲抵还贷的签约业务。
8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
【政策名称】《石家庄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6月25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6月25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明确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居民住宅项目(含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区、各类保障房项目)配建的教育设施适用本办法。居民住宅项目配建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属国有公共教育资源,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经验收合格后,无偿将产权移交辖区人民政府,并交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据悉,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9商业去库存意见
【政策名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的意见》
【发布时间】6月29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6月29日,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上发布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的意见》,对于调查数据明确商业服务业用房库存较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区域,允许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申请调整为居住或其他用地性质,并结合控规动态维护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比例,调整为居住用地的比例最高不应超过原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的70%。调整后,国土部门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已供地的商业办公项目、已开发的商业办公设施,减缓预售许可办理速度,以减少上市量,减小市场库存量;已办理预售许可、不动产登记的,鼓励自持物业进行经营租赁,或发展其他功能。
10农村改革
【政策名称】《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11月23日
【制定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近日,市政府出台《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交易方式和程序、监管等进行了规范,明确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等13类产权可入场交易。
其中,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包括13类,分别为: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农村生物资产、水权,以及农村建设项目招标招商、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农村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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